1.不同的形式有不同的条件:
1、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
(一)达到法定人数的股东人数是指2名以上但不超过50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二)股东出资达到最低法定资本: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
(一)股东为自然人或者法人;
(二)自然人只能注册一人有限公司。
(三)一人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一次性缴足。
3、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
公司全体发起人的初始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在五年内全额支付。股份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发售。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缴股本总额。
(一)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在2人以上,其中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必须在中国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必须认购依法应当认购的股份,并承担公司的筹建工作;
(三)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四)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缴股本总额;
(五)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需要高于上述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4、个体工商户:是注册资本采用申报制,没有最低金额的基本要求。
(一)城镇失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有经营能力的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户;
(2)申请人必须有与经营项目、经营场所、经营能力和经营技术相适应的资金。
5、个人独资:注册资本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的基本要求。
(一)投资人为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者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员工。
6、民营合伙企业:注册资本实行申报制度,没有最低限额的基本要求。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的责任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普通合伙:
(一)合伙人为二人以上,均承担无限责任的法律责任;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各合伙人实际缴纳的出资额;
(四)合伙企业名称;
(五)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业务的必要条件;
(六)合伙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员,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备注:合伙人可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出资;上述出资额应为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和财产权。货币以外的出资额需要评估确定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通过劳务出资,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特殊普通合伙
向具有专业知识和专长的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制
有限合伙由不少于两个但不超过五十个合伙人成立;但是,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有限合伙应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
二、一般流程
注册流程如下:验名(确定公司名称)→开立验资账户→验资(完成公司注册验资手续)→签字(客户到工商局验签) → 申请营业执照 → 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 → 申请税务登记证 → 申请基本账户和税务账户 → 申请税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