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不是早已进入医药这个行业,被迫无奈的,就不要进入了。因为小药店都是亏多挣少。
条件: 药品管理法 第五十二条 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
(二)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
(三)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并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说到底就是五要素:人员、组织机构、设备设施、质量管理文件和计算机系统。
人员: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 ——执业药师 (广东:三类店需四个药师)
组织机构:质量负责人、处方审核员等等,就不在这里唠叨。
设施设备:经营场所、空调、冰箱、阴凉区/阴凉柜、中药柜、货架、电子称、戥称、冲筒等等。
质量管理文件:质量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职责等文件。
计算机系统:海典、药店王、金博、掌店易等等
手续: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
当然还有许多具体细节方面的东西。有疑问的,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