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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制度规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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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制度规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药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其生产经营都必须经过有权机关的许可,并接受监督和管理,因此,要开办一家药品批发企业,除了要有经验丰富素质过硬的专业人员、符合标准的库房、保管和运输条件以外,最重要的是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后方能开始经营,那么

药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其生产经营都必须经过有权机关的许可,并接受监督和管理,因此,要开办一家药品批发企业,除了要有经验丰富素质过硬的专业人员、符合标准的库房、保管和运输条件以外,最重要的是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后方能开始经营,那么,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制度规定的程序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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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药品批发企业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一、申办人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2、执业药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4、拟设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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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办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办人向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办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发给申办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发给申办人《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中注明的日期为受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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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办人。不同意筹建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拟办企业组织机构情况;

4、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5、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

6、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仓储设施、设备目录。

五、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组织验收,作出是否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符合条件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办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综上所述,关于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制度规定的程序,主要包括五个步骤,首先申请人要向所在地食药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相关申办资料申请筹建,其次监管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资料,作出是否受理、或者补充更正资料的决定,在受理申请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对筹建同意与否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在筹建完成后经监管部门验收,即可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